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返利以商品的形式的账务处理

编辑:遵义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:2023-10-05

销售返利处理

据税法规定,销售货物并给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,如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,对于购货方已付款或货款未付已作账务处理,发票联和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,购货方必须取得当地税务机关开具的"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"送交销货方,作为销货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,并开具红字专用发票.

收到厂家商品的返利的会计处理如下:

1、销售返利采用支付货币资金形式的,支付销售返利方,应作为销售费用处理;借:销售费用 贷:银行存款 收到销售返利方,冲减销售成本,并将进项税金转出.

借:银行存款

贷:主营业务成本

应交税费--应交增值税(进项税额转出)

2、销售返利采用返给所销售的商品方式的,支付销售返利方的会计处理是,借记"销售费用"科目,贷记有关存货科目,同时根据税收法规的规定,还应视作销售处理,要计缴增值税;收到销售返利方,视作调整原进存货成本,冲减有关存货成本,并要计缴增值税.

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,则企业会计处理:

借:库存商品

应交税费--应交增值税(进项税额)

贷:主营业务成本

应交税费--应交增值税(进项税额转出)

开具了普通发票,则企业会计处理:

借:库存商品

贷:主营业务成本

应交税费--应交增值税(进项税额转出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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